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 (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 第七十一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二條 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 (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七十六條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七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燬▩│✘↟,或者故意將其洩露給他人的;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四)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三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絡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十四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迴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章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五條 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六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七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透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資訊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透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六條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階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八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二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遊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的;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藉機旅遊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准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 (二)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第一百一十條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
陝西美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 陝ICP備12002229號 )
|四博網際網路絡支援 投稿郵箱◕│₪↟:394942094@qq.com
地址◕│₪↟:陝西省銅川市耀州區董家河工業園區 郵編◕│₪↟:727100
陝公網安備 61020402000127號 建議使用1024*768以上解析度瀏覽